和泰机电(001225)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 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成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股东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通过内审部门实现其对董事会、投资者以及其他与组织有利益 关系的外部组织的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内审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设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