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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0024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云 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 报告,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辞任导 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 在改选出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