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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莱克(3003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SLACSLAC(SZ:300382)2025-09-25 11:02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 1 -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各子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如果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 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 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 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