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30038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 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