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000951) -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委员应具备 汽车行业或者公司经营管理、战略管理等方面的从业经验。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 员会工作,由董事会在战略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战略委员 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为战略委员会工 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运用其专业的判断能力为公司及股东的最 佳利益而行事,主要职责为: (一)定期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 第一条 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 性,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