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9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可立克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或解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应当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 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 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