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002782)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 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若 干名,均由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长可受聘兼任经理,董事可 受聘兼任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经理、副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四条 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市场禁入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