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CLICKCLICK(SZ:002782)2025-09-25 12:1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 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