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002782)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 人数。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可立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