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