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并由证券部负责筹备 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为公司选拔合格的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