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002442) - 龙星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 辞职报告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前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 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 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 并说明原因及影响。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