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研生命"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 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 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完成后,朗研生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根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GB/T 4754—2017),朗研生命所处行业为"C27 医药制造业"。根据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朗研生命化学药品制剂、 原料药生产及 CMO 服务属于"4 生物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