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诺和(68862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交易有利 于公司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 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1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中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相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 者有关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