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301658)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首航新能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 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 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