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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603162) -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 | | | | |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福非字 0108-06 号 致: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晖律 师、陈韵律师和陈张达律师,担任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天衡律师现就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4-1-1 法律意见书 引 言 一、释义 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