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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光股份(00280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WEIGUANGWEIGUANG(SZ:002801)2025-09-26 08:46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2025 年 9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人员 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的辞任、任期届满、被 解除职务(以下简称"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公司章程规定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