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 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