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 计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