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