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300654)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其中,独 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1 名。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