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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30065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Astro-centuryAstro-century(SZ:300654)2025-09-26 09:01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6 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认定或《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