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3006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 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 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或 电话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等限制性 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 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