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30065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 度执行。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 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