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 事。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1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任命的其他人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审 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 前披露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