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离职程序,明确相关权利义务,保障公司治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哈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离职管理, 涵盖因任期届满、辞任、解聘、罢免、丧失任职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 的董事职务终止情形。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 生效: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中欠缺职工代表董事;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 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拟辞任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 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