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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HPGCHPGC(SH:600664)2025-09-26 09:16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公司董事会 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哈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如原 任董事会秘书离职的,董事会应当自其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 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或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