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哈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均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和罢免。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合法化、科 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 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