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正股份(603991) - 至正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 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 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