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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603991) - 至正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OriginalOriginal(SH:603991)2025-09-26 10:02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的治理水 平及工作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