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0020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公司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为确保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力,有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6、公司实施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将股东、 公司和骨干员工的利益协调一致,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中层 管理骨干和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7、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须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 关于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成员,我们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