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工作,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负 责领导董事会办公室每年初征集董事会定期会议议题,制定年度议题计划。下列 事项一般应纳入董事会定期会议: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