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 -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议 事行为和程序,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如对董事会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不得将法定由股东会行 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