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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603031)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二)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法律意见书(二) 致: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司 慧、张亘、陈家伟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安孚科技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 法》《重组审核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出具了(2024)承义法字第 00098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 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2024)承义法字 第 00098-6 号《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