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恒信(01905) - 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薪酬考核與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人員構成與組織機構 第三章 職責 註:本文件有中文版本和英文版本,以中文版本為準。 1 第一條 為保障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會薪酬 考核與提名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依法獨立、規範、有效地行使職權, 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本委員會的工作效率和科學議事,根據《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 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規則(以下合稱相 關規則)和《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 程》)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委員會是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第三條 委員會由三名以上董事組成,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與委員會職責相適應的 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委員會需委任至少一名不 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委員由董事長提名,報董事會批准。 第四條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委員擔任。主任委員由董事長提名, 報董事會批准。 第五條 委員的任期與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