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30078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和各分支机构。本制度 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和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