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30078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九月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会除设置会场以现场形式召开 外,还可以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 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会同时采取现场、网络方式进行时,股东会股权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合法 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 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