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程 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适用于公司的以下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投资事项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三条 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外,公司对外进行投资,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