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议事规则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局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 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董事局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局设董事局主席 1 人。董事局主席由董事局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局主席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六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局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 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董事提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局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