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 审议批准董事局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保障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七) 修改《公司章程》;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九)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