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 公司董事局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董事局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应当指派 董事局秘书和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的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证券交易所联系, 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局秘书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 司的董事局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