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 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一条 为规范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充 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 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