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局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