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速递(600233) -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 度,但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参 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实际业务相匹 配,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商品价格波动等风险为主要 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需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且应按照董事局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套期 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期货经纪公 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商品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相关套期保值交易账 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