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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000701) -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Guantao Law Firm 中国福建省厦门市七星西路 178 号七星大厦 23 层 邮编:361012 电话: 0592-5205899 传真: 0592-5202133 E-mail: guantao@guantao.com http: // www.guantao.com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严君、陈志勇律师(以下 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司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