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600398)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海澜 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因主动辞职或被解聘等原因提前离任、任期届满未连任、换届等导致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的具体原因、 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