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601139) - 深圳燃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 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 以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 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 提供咨询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 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025 年 9 月 2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 -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