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内幕交易,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 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部门)负责人为 各部门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