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适用情形与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