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600369)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在规定的媒体、以 规定的方式向股东、社会公众公布上述信息。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二章 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 维、诋毁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披露预测 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 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西 ...